采购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总队,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总队,本单位所需钢板包件GB-01、吊围栏制作DWLZZ-02、吊围栏渗锌及运输DWLSX-03,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新生西街6号,为了完成各项目下达的加工计划,推动各项目施工进行,对所需物资组织招标。
2.2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钢板GB-01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
(3)财务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4年度、20 25年度(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谈判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2 024年度、2025年度(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1.2吊围栏制作DWLZZ-02、吊围栏渗锌及运输DWLSX-03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财务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4年度、2025年度(至少一份)财务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能力不低于1000吨。
(4)质量保证能力: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谈判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响应文件单独封装);谈判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谈判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贸易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
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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