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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2026年视频及公文系统商密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6-03-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2026年视频及公文系统商密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资格预审编号:【GPDI-ZB-2026-01348】;工信部编号:【TT32HW12260002】。

2.2采购内容:本次计划采购统一移动认证系统2台及35套配套组件、2台签名验签服务器、2台中心级安全互联网关、70台分支级安全互联网关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改造及对接工作,包含3年质保。

2.3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起28个日历日内,应完成设备的到货,45日内完成部署和调测。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交付地点:北京市。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中标单位数量及中标份额:1家,100%。

2.8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技术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23年3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应具备至少1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定义:密码产品销售类业绩(至少包括签名验签服务器、安全网关、密钥管理系统或身份认证网关中的一项或多项)。

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补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

(2)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3)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③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3年3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发布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申请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5)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须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6)合同金额为同类项目的合同总金额/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对于同类与其他产品的混合采购合同仅认可同类对应金额作为合同金额,针对所提供合同/订单/发票金额中包含非同类且在合同/订单/发票中无法直接区分扣减的,申请人须提供合同/订单买方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订单买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买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订单最终有效的同类业绩金额并进行合理说明,无法区分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企业资质:申请人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种类包含:总体集成)。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纸质版单独提交,无需在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上传)。

3.4产品资质:申请人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核心设备(协同签名系统、签名验签服务器、IPSEC VPN安全互联网关)均须具备有效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注: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3.5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自然人股东: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3.9不得存在的情形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IT设备及软件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11)在总部全品类或IT设备及软件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投标。

(12)在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全品类或IT设备及软件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0代理商: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本项目所须产品(协同签名系统、协同客户端密码模块、签名验签服务器、IPSEC VPN安全互联网关)只接受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的申请;如申请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以上产品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须由制造商盖章),且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申请,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申请,则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将被否决。

3.11联合体: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12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本次招标失败,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3日17时30分至2026年3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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