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省道黑河至双城公路克山农场至古北乡段改扩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6)214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 克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克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省道黑河至双城公路K0+000处(克山农场主街东侧)(省道黑双公路旧路桩号K414+850),向东沿农场既有公路布线,于二十四队开始开辟新线,向右转至朱家围子村。在朱家围子村向右转,沿旧路向南经过同贺村,于同贺村向左转沿西建乡、同生村以外北侧布线,于同生村右转进入同启村至北联镇。北联镇沿旧路向南依次经过北联林场、向华乡,终点位于省道黑河至双城公路K48+200处(古北乡龙泉村)(省道黑双公路旧路桩号K463+931)。本项目建设里程48.2km。其中:其中克山农场至北联镇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行车道2×3.5m,土路肩2×0.75m,里程长度24.910km(包含路面改造工程长度4.474km,改扩建工程长度20.436km);北联镇至古北乡龙泉村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0m,行车道2×3.5m,硬路肩2×0.75m,土路肩2×0.75m,里程长度23.290km,均为改扩建工程。全线推荐方案计价土石方数量共37万m3,沥青混凝土37万m2。共设桥梁12座,中桥3座,小桥9座。涵洞共计29道。全线共设平面交叉79处。另设置交通流量观测站1处。(最终以施工图批复文件为准)
2.2主要建设地点为:克山农场、西建乡、北联镇、向华乡、古北乡。
2.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项目及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止,其中包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2.4.1本次招标设1个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
2.4.2招标范围
两阶段勘察设计:本项目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安防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初测、详勘、定测、施工图(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其他项目技术咨询、协助招标人进行报批、配合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等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变更及竣工验收阶段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及施工过程中需要的现场服务等。
项目管理(代建):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缺陷责任期及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代建)服务;2)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工作;3)招标人交办的其它本项目的代建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范围):协助业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专项服务报批工作,组织中间验收和项目交工验收,组织并指导有关单位编制交工及竣工文件;整个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具体按招标人实际要求);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阶段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等;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等招标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并负责落实整改,配合业主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合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代建)目标,落实项目责任;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竣工审计。
工程监理:1)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2)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规程完成项目的监理过程所需的试验检测工作。
其他专项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文物勘察、矿产压覆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报告编制、土地勘察定界报告编制、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
2.5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并取得批复。
2)监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3)各专项服务符合国家及省、市地区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
2.6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监理资质: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检测资质: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承担,试验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3投标人拥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人员之和。
3.4人员要求(最低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办工程部负责人):1人,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的建设项目管理(代建)相关工作(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
(4)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的建设项目管理(代建)相关工作(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
(5)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1人,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的建设项目管理(代建)相关工作(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主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交通安全设施三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1、以上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办工程部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主任不可一人多职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升级改造),同一业绩满足多个要求可分别认定。
4、服务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3.5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施工图设计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且累计里程不少于20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
2.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10km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
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升级改造)。(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3)业绩要求在省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5)业绩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监理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1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升级改造)。(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3)业绩要求在省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5)业绩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代建)相关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5项公路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
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升级改造)。(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设计业绩、监理业绩要求、项目管理(代建)相关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4)业绩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7.2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7.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四家。
3.8信誉要求
3.8.1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提出投标申请
3.8.2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近三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2024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均无公路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9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形式的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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