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中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树安置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已由大金普发改发(2025)7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大连弘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中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树安置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砂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大连金普新区中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树安置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包含改造11栋单体住宅外立面、外窗、防水、电梯、自来水等土建、机电及档案验收工程,其中鉴定检测建筑面积约39700㎡,改造回迁安置房小区楼体外立面约68000㎡、外窗改造约10298㎡,室内地面开裂修复约10298.4㎡,楼体防水改造约12854㎡,墙面改造约29700㎡,公共区顶棚改造约2280㎡,绿化补植约15161㎡,拆除硬质铺装约10105.4㎡,新建硬质铺装约9001.4㎡,安装水表909套、排水PVC管51m管径DN100、采暖PPR管418m管径DN32、室内消火栓186套,更换老化消防管带19300米,更换灯具约3454个,更换BV电线3x4规格约20144m、开关箱20个、桥架约300m,更换网线UTPCat.6长约6817m、同轴电缆75-9/75-7/75-5长约4090m、可视对讲909套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请登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公司物设〔2025〕511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预制构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若没有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施工现场供应需求;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6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6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请登录)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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