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及配套设施系统集成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说明: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新金大道预计工期为540日历天,金凤走马片区城中村预计工期为180日历天。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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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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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及配套设施系统集成项目 |
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及配套设施系统集成项目 |
- |
2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服务部分最高响应总价限价169580.02元人民币(不含税),设备部分最高响应总价限价93566.53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响应。其中响应产品(POE交换机、交换机、网桥、高功率网桥)为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响应产品(POE交换机、交换机、网桥、高功率网桥)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代理商。
2)供应商为响应产品(POE交换机、交换机、网桥、高功率网桥)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POE交换机、交换机、网桥、高功率网桥)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2.1.7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8本项目要求施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2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人员社保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不予认可。
②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注:人员不允许复用
2.1.9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智慧工地信息系统集成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单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10响应产品(POE交换机、交换机)须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
2.1.11响应产品(网桥、高功率网桥)须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SRRC)。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https://ythzxfw.miit.gov.cn/jgcx/index.html)。
2.1.12响应产品(管理电脑)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http://cx.cnca.cn)。
2.5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6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8)近两年(自2024年3月3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响应产品(管理电脑)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http://cx.cnca.cn)。
2.3.4 2.3.5按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4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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