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T3
项目名称:管委会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0.3万元
最高限价:250.3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30 | 30 | 法律咨询服务 | 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是 | 62 | 62 | 法律咨询服务 | 提交议事决策相关事项法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 第3包 | 是 | 73.56 | 73.56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 第4包 | 是 | 26 | 26 | 法律咨询服务 | 城环局常年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 第5包 | 是 | 24.98 | 24.98 | 法律咨询服务 | 规划、国土、住建、交通等领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 第6包 | 是 | 13.86 | 13.86 | 法律咨询服务 | 社发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 第7包 | 是 | 6 | 6 | 法律咨询服务 | 空港医院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 第8包 | 是 | 13.9 | 13.9 | 法律咨询服务 | 文教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2包: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3包:2026年12月2日至2028年12月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4包:2026年5月7日至2028年5月6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5包: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6包:2026年5月4日至2028年5月3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7包:2026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8包:2026年10月23日至2028年10月22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障资金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到 2026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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