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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沙镇城区雨污合流渠网整治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ZX********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沙镇城区****网整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进行补充。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陈理超,更正为:陈工。 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 1期:预付款:支付比例10%,按合同金额10%~3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支付(最终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预付款扣回方式:采购人在工程第二次进度款中扣回。 2期:进度款:支付比例80%,由供应商按照每月25日前报送进度款申请,月进度款按照审核完成合格工作量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80%的进度款,最终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90%。 3期:结算款:支付比例10%,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如需)验收合格且经政府投资审核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后,可申请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100%。  付款说明:1.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采购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提供质保金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供应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要求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因供应商原因逾期办理结算手续或未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将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3.本项目所使用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具体支付流程按财政资金规定的支付流程办理。如因审计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财政支付流程等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供应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延误工期、增加费用或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核核定的费用,若实际费用超过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结算审核批复中的费用,则按审核批复中的费用结算。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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