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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公路中心2026年度养护零星用工招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6-03-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周宁公路中心2026年度养护零星用工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9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9000元(人民币)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周宁公路中心2026年度养护零星用工招标采购项目

1.00

459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采购包,供应商必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 2026年03月26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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