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汉滨区大河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用分子筛供氧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4,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用分子筛供氧设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4,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4,7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用分子筛供氧设备项目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14,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用分子筛供氧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医用分子筛供氧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4年底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7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07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单位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设备应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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