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防眩格栅材料采购
1.2采购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河北省与天津市交界处的子牙河,经大城北、任丘北跨京九铁路和大广高速、高阳西北跨保沧高速、蠡县西、博野东、博野东跨朔黄铁路,经安国南跨大沙河后与津石高速石家庄段相接,路线全长171.116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3.5m。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2026年防眩格栅材料采购,共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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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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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眩格栅(绿色) |
榀(4米)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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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眩格栅(蓝色) |
榀(4米)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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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眩格栅片(绿色) |
根 |
17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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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眩格栅片(蓝色) |
根 |
34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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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费用含税、运费、装卸费及其他全部费用 |
2.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在收到供货通知后20日内完成供货。
2.3交货地点: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交安设施材料供货业绩(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近1年内(2025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交安设施材料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交安设施材料供货合同被解除。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贵单位如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6年3月23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25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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