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机房搬迁工作,为优化公司办公空间使用,将原有机房区域及监控室拆除改造为新机房、监控室和会议室,同时对电梯间破损进行拆除修缮并改善通风系统,本着安全、实用、简约、协调的原则,现启动公司2025年拆除改造项目监理采购工作。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原机房、监控室拆除改造服务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机房剩余设备搬迁、原机房及监控室拆除、新机房/监控室和多功能会议室改造、强弱电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电源改造、动环改造等内容的监理。
2)电梯间拆除改造服务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电梯间拆除修缮、新电梯间通风改造、强弱电改造、消防系统改造和门禁系统改造等内容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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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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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拆除改造监理项目 |
监理服务 |
- |
1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8层 |
监理服务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为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响应限价,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71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企业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1.6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2.1.7 总监理工程师:
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具备有效的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2.1.8 安全监理人员
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名安全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2.1.9 现场监理人员
供应商须配备至少1名现场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2.1.10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11 不得存在情形: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6)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8) 在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3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至少具备1个房屋装修或维修或改造的监理服务项目业绩。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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