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临清市永北欣城(E区北地块)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临清市安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所需的 物资(难燃型挤塑聚苯板)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方式 招标依据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临清市永北欣城E区项目北地块,项目建设地点:聊城市临清市永北新城项目位于解放路北侧,永青路东侧,银河路南侧,曙光路西侧。总建筑面积130233.68㎡,包含4栋17层住宅(3.4.8.17#楼),9栋18层住宅(1.2.5.6.7.18.19#楼),住宅建筑面积107994.8㎡,地下储藏室及车库22238.88㎡。基础为平筏基础+CFG桩,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柱墩+筏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清单》。
2.3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 本次的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供货能力:招标物资供货厂家须具备年供货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供货能力,自身具有与难燃型挤塑聚苯板产能配套的供货能力,所供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保温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后成立的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5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开始至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2日10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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