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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嘉兴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嘉兴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已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投〔2026〕10号(项目代码:2507-330402-89-01-8644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嘉兴市东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嘉兴市东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129.52万元,工程概算11848.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848.1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计划对嘉兴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实施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测算:堆土超标污染土壤管控土方量约为13754.5m³,原状土超标污染土壤管控土方量约为143173.5m³,地下水修复和治理面积约18517㎡。地块边界垂直阻隔:地下连续墙周长1235.6m;水平阻隔面积约60485.7㎡。

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吴泾路93号(原嘉兴农药厂厂址),东至农田,南至吴泾路,西至吉祥庵,北至锦带河路。

2.2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嘉兴农药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后续指令为准。(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的养护等;(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12332.6428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且合同签订后20日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R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R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需同时具备(1)+(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R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R3.2.4其他: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R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R3.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4000万(含)以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业绩(不包括农田修复、矿山、流域治理、垃圾填埋场、水生态修复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或环保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R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R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R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R3.11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R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R3.1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条款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

注:上述3.13-3.19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20日15:00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0日1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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