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2027年沈阳市、大连市地铁公网覆盖可研及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4条地铁线路的公网覆盖的可行性研究与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如下内容:车站及隧道使用的机房设备布置,车站分布系统相关配套线槽、光缆敷设、电缆敷设、隧道分布系统相关光缆敷设及引出、纤芯分配、漏缆挂设和电力配套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无线专业:车站内的弱电线槽、GPS走线路由,隧道内POI及POI以下的室分系统的方案设计。电源专业:机房和隧道内的交、直流供电系统,接地系统,包括交流配电箱、开关电源、接地排等相关配套电源设计;机房内设备综合柜、走线架、支撑杆、各类槽道的方案设计。线路专业:机房和隧道内的ODF、光缆交接箱之间的光缆线路设计;车站出入口位置外线光缆引入人(手)孔的方案设计。本工程各专业设计具体包括现场勘察、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说明,并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投资估算: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约335.408812万元,预估含税采购金额约为355.533340万元,标的物类别服务类。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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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名称 |
物料编码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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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设计服务(沈阳6号线) |
9031030103180000000001 |
项 |
1 |
1260053.90 |
133565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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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设计服务(沈阳9号线二期) |
9031030103180000000001 |
项 |
1 |
283922.04 |
30095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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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设计服务(沈阳10号线二期) |
9031030103180000000001 |
项 |
1 |
881745.32 |
9346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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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设计服务(大连4号线) |
9031030103180000000001 |
项 |
1 |
928366.86 |
9840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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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54088.12 |
355533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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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服务按含税金额按税率为6%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
设计服务期限:具备可研或勘查设计编制条件后,3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数量为1家。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77%,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轨道类公网覆盖工程的可研或设计的服务业绩)。
备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如该框架协议没有供货订单,可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计取。
3.8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勘察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2)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服务-勘察设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3月22日08时30分至2026年03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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