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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及其延长线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1.2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及其延长线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监理服务(二次)
     1.3 项目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项目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1.5 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于2号线、3号线、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约94座变电所增设供电智能运维系统,工程内容包含35kV、1500V、400V供电系统施工,涉及地铁线路(上下行线)约180千米。本项目磋商范围为设备采购(含设计联络及监造、出厂验收)、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系统验收、设备投用直至质保期满之日止全过程的监理。
     1.6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769.71万元
     1.7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8 项目预算:61.16万元
     1.9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1.10 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本次磋商第 1 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供电工程监理业绩(须包含供电系统安装监理内容);
     (2)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业绩(须包含供电系统安装监理内容);
     注: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予以认可②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电力工程,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7其他要求:/。

3.磋商文件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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