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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1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磋商保证金:2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1套

详见磋商文件

23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②投标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3-23至2026-03-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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