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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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经营权数量 |
经营权使用年限 (从核发道路运输证之日起计) |
投入车辆 类型 |
备注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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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个经营权 |
5年 |
新能源汽车 |
无偿出让 |
1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001标段1:福清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项目(二次))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近6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后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特定资格: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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