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壁乡盘前村(潭头澳)停车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审金额:482283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37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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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最高限价 |
允许进口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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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北壁乡盘前村(潭头澳)停车场建设项目 |
1(项) |
443700元 |
否 |
其它未列明 |
4437元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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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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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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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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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3.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 3 月 21 日 至 2026年 3 月 27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 03月 31 日 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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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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