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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展示馆信息化设备维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漳州市城市展示馆信息化设备维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漳州市城市展示馆信息化设备维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1

15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2026年4月16日-2027年4月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3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时,15:00~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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