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胜利工程钻井院精细控压专用系统装置租赁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420.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受胜利石油工程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委托,资产运营分公司组织开展电驱精细控压专用系统租赁项目,拟租赁3套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电驱精细控压钻井专用系统装置提供给钻井工艺研究院使用,预计租期1年。
2.2 标的物:精细控压专用系统。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4 服务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国内地点。
三、资格要求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胜利工程钻井院精细控压专用系统装置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3.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的系统装置为自有设备需提供相应合格证或购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如为租赁设备须在租赁期内拥有完整、合法的使用权,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03月21日 12:00:00至2026年03月26日 12: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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