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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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主要技术服务及要求 |
入围有效期 |
保证金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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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州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 |
详见遴选内容及要求 |
3年 |
3000 |
注:
(1)申请人应按合同包遴选,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申请人所报的价格在入围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入围单位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入围单位的扣款处罚除外)。
(3)入围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申请人资格标准: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次遴选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含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申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1、申请人在本项目遴选邀请发布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查询结果的完整截图;
(6)-2、申请人注册地为福州市,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在福州市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不含马尾区、长乐区和平潭自贸区等);(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申请文件提交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遴选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遴选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申请人在参加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2是否接受联合体遴选:不接受。
注:①申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完整、清晰的,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评委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入围单位后,如发现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申请人入围资格并追究入围单位的法律责任。
②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遴选的申请人提供《资格承诺函》(见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的,在申请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在参加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获取遴选文件
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1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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