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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安置房一号楼及五号楼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门口安置房一号楼及五号楼修缮项目

2.项目编号:LB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2978.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02978.6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预算价(元)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工期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磋商保证金

1

1-1

门口安置房一号楼及五号楼修缮项目

402978.6

1项

402978.6

30个日历天完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 3 月23日起至2026年 3 月27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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