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材料科技园玉带片区中试基地及配套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5]1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玉带片区
2.2 招标范围:新材料科技园玉带片区中试基地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均含所需的专项或专业设计。本次招标范围但不限于:①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地质测绘及岩土工程勘探,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应满足有关部门的审查要求。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鸟瞰图、绿建设计(含配合标识评审)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各专业及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钢结构、抗震支架等]、给排水设计(含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电气设计、通风空调设计、消防设计(含消防水池等构筑物的配套工程)、节能设计、智能化设计(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广播系统)、室内装修设计、实验室等工艺设计(包括超净间、降噪减震、 电磁屏蔽、独立接地、废液废气排放等)、远程互动会议系统、幕墙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含室外景观、道路、铺装、管线综合、各专业管线、照明亮化、海绵城市等)、地下人防(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编制)及人防配套附属建筑设计等全部内容}、BIM设计等项目全过程设计工作以及相关附属配套项目(包括水、电、气、通信等接入、周边与项目相关的过路管网、开闭所等)的设计工作等。设计服务内容:除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外,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前期阶段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所需的相应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审批、日照分析复核及其涉及的测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编制、管线综合设计等);招标阶段配合委托人相关招标技术要求的编写;施工配合阶段、使用单位意见征询、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对专项设计进行总体协调及审核把关、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设计风险管控、各类设计相关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协调整合各专项设计、协助审查材料样品、配合设计优化单位、配合进行施工优化设计、处理现场设计变更、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及移交、配合竣工图编制;各阶段所需建筑信息模型(BIM)构建、维护等。
2.3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4,2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中试基地及配套工程,具体包括含但不限于中试平台,甲类仓库,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RTO,初期雨水及事故应急池、科技楼、分析化验楼等功能建筑以及基地内配套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0000㎡,建成后,基地中试车间 22个,中试产线约40条,拟进行石化下游高端材料、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原料药及制剂等产业方向项目中试。(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为准)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设计内容需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其他要求: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9、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本项目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4-16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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