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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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也可参加采购活动, 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信用记录查询: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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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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