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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凤栖经贸有限公司还原剂(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桐乡市凤栖经贸有限公司还原剂(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

三、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及数量

服务期

备注

 1

桐乡市凤栖经贸有限公司还原剂(亚硫酸氢钠)采购项目

还原剂(亚硫酸氢钠)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年

 

四、采购需求(概述):

   桐乡市新运河水厂膜处理工艺运行用亚硫酸氢钠的分批供货,亚硫酸氢钠供货总量约250吨。(本项目药剂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数量及供货安排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数量变动风险)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4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生产或销售供货能力的企业。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需具有包含亚硫酸氢钠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销售企业,应具有包含亚硫酸氢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包含亚硫酸氢钠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5 具有危险品运输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其它单位,委托其它单位的需出具委托协议书和该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5.6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所投亚硫酸氢钠为食品级的证明材料,提供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的食品级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9日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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