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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二分局新疆米东三期市政工程电气设施及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所需 电气设施及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市政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PPP模式,二期、三期为EPC模式。一期建设内容为:6条市政道路以及石化污水退水改建、油气管线改建、园区一期污水出路和82.95亩地块配套(含公共服务设施、办公、厂房、市政配套设施)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58亿元,合作期16年;二期建设内容为:9条市政道路以及100亩地块配套(含商业、办公、厂房以及水、电、暖等配套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29亿元。三期为一、二期增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市政道路、园区内电力设施、生态恢复治理、冲沟治理工程、98.63亩地块配套及地块配套提升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9.9亿元。

2、采购范围:电气设施及材料 采购及相关服务,包含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车费(不含到场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包含调试、技术指导、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3、采购数量: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备注

1

电线电缆及电气元件

220/380V

1

详见第五章

《2、单价计算表》

2

灯具、开关、插座等

220/380V

1

详见第五章

《2、单价计算表》

合计

2

 

注:本次询比数量仅为估算,不作为最终依据,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通知为准,配电柜、开关柜及控制箱(柜)须成套供货,响应人应充分了解其配置参数,电气元件应选用市场优质产品;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并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

4、交货时间:暂定2026年04月15日-2026年12月30日(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时须随车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资料)。

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符合既定设计参数及试验要求:(详见第七章)。

7、其他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一《电气施工图》。

8、验收与交付

8.1采购人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2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1日通知响应人参加验收,如果响应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采购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送到工地的每批产品均要有质量检验报告,到货产品由采购人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响应人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响应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2物资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响应人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9、本次询比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询比材料的报价为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清西街(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米东三期市政项目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及加工、装车费(不含到场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包含调试、技术指导、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发票

到货款:合同生效后,响应人完成批次交货并于当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并在采购人财务挂账,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次月25日前向响应人支付批次货物总价的70%作为到货款。

(1)付款申请及本次付款金额相同的盖有响应人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2)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验收款:标的物安装调试、试验运行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到货后6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批次货物材料款的27%验收款。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不接受保函形式),质保期从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安装验收完成一个月后计算,待合同货物24个月满没有质量问题,在响应人提交等额收据和质量保证期到期证明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采购人向响应人支付质保金;如发生质量问题,则扣除对应部分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4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采购方支付扣除质保金之外的全部货款前,响应人应当向采购方提供货物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按采购方通知要求开具)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现金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采购人采用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 响应人 承担。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

11、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提交,由响应人自行选择:

(1)响应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响应人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货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2个本次采购规格的产品的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第1条所列全部资格条件。

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电气设施及材料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产品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总金额、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纠纷或诉讼败诉记录。

5、合规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得禁止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a.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03月 24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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