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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衡水管网项目项目沥青、水稳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等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高铁南站片区,根据衡水高铁南站区域城市设计,市政配套管网位于前进南大街、文昌西路、站前路、德胜西路、三杜街、育才南大街、胜利东路、西杜街、桃花街、莲池路、支路八等路段综合管网工程.

2、采购范围:衡水高铁南站片区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胜利路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5%

20175.49

t

 

2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5)

2238.87

t

 

3

细粒沥青混凝土

AC-13C

1846.99

t

 

4、交货时间:确定中标人后,询价人根据结构施工的进度计划分批次提供计划,中标人必须按计划的到场日期供应,每批计划的数量必须在计划到场时间内一次进场,若需分次进场需经询价人同意,且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询价人在计划到场日期前1日将书面计划提供给中标人。进场时间以合同为准。进场计划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报价的影响因素。

5、交货地点:衡水市桃城区高铁南站片区管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1)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要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生产与施工须同时符合 《振动压实法道路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应用技术规程》(JC/T 60024-2024) 及 《城镇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T/ZBTA 07-2023) 的规定,当两者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者为准。

(2)碎石:应明确级配范围(如基层常用4.75-31.5mm连续级配)、压碎值(通常不大于30%)、针片状颗粒含量(通常不大于20%)等指标。集料应清洁、干燥。

(3)配合比设计:必须明确规定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依据 JC/T 60024-2024 执行。要求进行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验证三个阶段设计,并经监理批准。

(4)压实度:基于重型击实标准,基层不低于98%,底基层不低于97%.

(5)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要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例如:《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沥青混凝土》(GB/T 32984-2016)、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等国家规范。

7、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卸货后,破损率应小于1%,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据收货凭证。

(2)买卖双方于每月21日(且期间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包含试验合格)由卖方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货物单进行对账结算(若卖方未提交对账单,则默认本月不进行结算,结算顺延至下一个周期)。

(3)该条道路所需该材料未全部供应完成前,按月度对账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本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的60%。

(4)该条道路所需该材料经买方确认全部供应完成且经买方进场验收合格(包含试验合格)后开始,支付本条道路全部材料结算额的80%。

(5)该条道路所需该材料安装、使用完毕试验合格且经买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单条全部材料安装、使用完毕材料的结算额的97%。

(6)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自卖方全部供货完成且买方对所有货物验收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对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8、支付方式: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及买方确认的其他支付方式,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

9、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自卖方全部供货完成且买方对所有货物验收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的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1个月内的无欠税证明。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2023年-2025年)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 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等内容)。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具备良好纳税记录,且需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发的无欠税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应在响应截止日前1个月内)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其他要求:未经询价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转让本次招标项下包括的各项债权在内的全部权利。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6年3月23日20时00分” 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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