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孝昌华阳大道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已由铁路相关批复:武招办函【2023】4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孝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孝昌华阳大道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HYSG标段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孝昌华阳大道与京广铁路交叉工程HYSG标段长约0.95公里,主要包括桩号(K0+260~K1+210)范围内的道路、桥涵、交通、排水、电气工程等。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含大桥1座。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桥梁长度共计669.8米,其中上跨京广铁路主桥为2*50m转体桥;路基共280.2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沥青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3)生产能力:生产厂沥青混凝土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至今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并且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23年至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6)供货业绩: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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