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航光电新能源汽车业务整车互连智能制造能力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601-410353-04-02-9595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航光电新能源汽车业务整车互连智能制造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招标编号:洛阳经开建招2026-0023、项目规模:中航光电新能源汽车业务整车互连智能制造能力建设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与关林路交叉口东北角。为提升洛阳本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对宇文东区的工艺布局、仓储物流进行能力调整和扩增,共改造生产面积约3.6万㎡;C1、C2北侧增设雨棚,C2东侧建伸缩式雨棚,作为原材料卸货场地;C5西侧设置雨棚及月台,与南侧月台连贯成“L”型发货广场;根据各厂房之间的物流联系,在C2、C6厂房3层之间增设连廊;并对厂区路面进行翻新,以及地下管网改造、路面设施(如路灯的)重新安装等。4、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其他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6、最高投标限价:5042.82万元(含税),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万元(含税)、建安工程费(含材料、设备采购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972.82万元(含税)。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9、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各专业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相关要求,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保证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节约性,并满足发包人各项要求;采购: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各专业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备安装质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及发包人验收合格;施工:符合国家最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2)资质:(1)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2021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类似项目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3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3)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不能与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注:若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驻,施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按联合体协议书的职责分工派驻。5、能力和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2、3、4 条的要求;(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1、5条的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6年03月20日 至2026年03月27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10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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