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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疾控中心结核病筛查试剂和预防性治疗药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亳州市疾控中心结核病筛查试剂和预防性治疗药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第一包6万元,第二包7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第一包6万元,第二包7万元。

6.采购需求:亳州市疾控中心结核病筛查试剂和预防性治疗药品采购项目,第一包结核病筛查试剂(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皮肤试验试剂、人型结核菌素TB-PPD),第二包预防性治疗药品(利福喷丁胶囊、异烟肼片),供货商需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的冷链储存、运输,并在约定时间送货至亳州市疾控中心或辖区内指定地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完成供货。

8.包别划分:2个包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所投产品适用于药品制剂的,投标生产厂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所投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响应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时);

(3)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或备案登记表截图(所响应产品属于一类时);

3、信用要求:投标人(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注:(1)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4、本项目是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8:00到12:00,下午12:00到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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