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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区域物资装卸、保管、物流及配套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区域物资装卸、保管、物流及配套服务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郑州公司为长庆油田供应各类零星急用的物资,随着郑州公司与长庆油田业务合作不断深化,对采购物资到货的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目前,长庆油田采购物资实施全面直达,所有采购物资必须按照各油田二级单位要求送达指定到货地点,到货地点多在二级单位项目现场;长庆油田物资需求计划批次多,单条计划数量少,在物资直达现场的过程中郑州公司对物资质量管控比较困难,存在质量管控隐患,集团公司对于物资质量要求愈发严格,且到货现场缺乏专业的库房管理和相关设备,在配合长庆油田质量管控中心检验时经常出现无法及时配合吊装、取样的情况,影响检验进度。

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的质量管控和供应商管理,提高物资保供效率,降低综合保供成本,持续深化与油田的合作,切实做到服务前线、保供为重,提升采购中心和郑州公司在长庆油田的保供能力,郑州公司租用长庆油田公司现有库房设置前置中转库,在长庆油田区域开展物资装卸、保管、物流及配套服务业务外包,对采购物资统一到货后集中保管、检验、配送。

本项目为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区域钢材物资装卸、保管、物流及配套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郑州公司在长庆油田区域响应用户物资供应直达现场要求,实践“集中供应+区域共享”服务模式,为长庆油田区域内用户提供区域共享采购普通钢材物资的集中仓储、配合质检、分拣包装、物流配送等服务。物资仓储地点在长庆油田物资供应处靖边站,业务外包单位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到货物资的装卸、数据台账统计、外观验收等工作,确保到货物资摆放规范,并根据到货物资特性落实防锈蚀、防损伤、防丢失等保管措施;配合长庆油田物资供应处质量管控中心检验人员完成取样检验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将物资送到用户指定到货地点;依据招标人要求到现场办理验收结算等事宜。该项目总预计含税金额为2100万元。

2.2招标范围

业务外包工作内容主要针对郑州公司为长庆油田区域内用户提供区域共享采购普通钢材物资的集中仓储、配合质检、分拣包装、物流配送等服务,主要包括:负责到货物资的装卸、数据台账统计、外观验收等工作,确保到货物资摆放规范,并根据到货物资特性落实防锈蚀、防损伤、防丢失等保管措施;配合长庆油田物资供应处质量管控中心检验人员完成取样检验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将物资送到用户指定到货地点;依据招标人要求到现场办理验收结算等事宜。

所有物资的入库必须有招标人提供的入库单,同时外包单位做好入库台账登记工作。入库单详见第五章附件1。

发货依据招标人与长庆油田签订合同约定的物资明细和到货地点进行配送。

2.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内,招标人对服务商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可提前终止合同。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2.4服务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涵盖普通货运。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指负债大于资产的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仓储物流、装卸辅助或物资装卸等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及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发票供应商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和长庆油田分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其中3.6.1-3.6.5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 人员要求:

库房作业班组至少包含装卸工2人,吊装机组装卸指挥人员1名,汽车起重机、行吊及叉车操作人员各1人(可以为同一人),抓管机操作人员1人,现场安全员1人,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5人。

(1)吊装机组装卸指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资格证Q1》。

(2)行吊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资格证Q2》

(3)叉车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资格证N1》

(4)叉车、汽车起重机及抓管机操作人员还同时须持有对应设备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初次领证日期在3年及以上。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及证书扫描件。

3.7 设备要求:

3.7.1要求至少配备汽车起重机、抓管机、切割机、叉车各一台,所有设备需为自有设备,投标人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

3.7.2要求至少有5台运输车辆(载重30吨以上的半挂货运汽车)。如果为自有车辆则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果为租赁车辆则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0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1日8时4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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