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2026年氢气承运商运输服务采购(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以《关于开展氢气运输承运商招标的请示》京销储运呈字[2026]2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保障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鑫世恒通和通宫加气站及后续新开业加气站的氢气资源稳定供应,需选择一家运输公司承运华北石化至上述加气站的运输服务。
2.2 招标范围:提供满足北京市相关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的车辆,在满足运输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得前提下,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氢气由指定提货点运输至招标人所属经营场所,服务内容还包括押车、车辆端装卸、运输过程质量、计量管理等全部内容。
2.3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1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
2.4 服务地点:北京销售公司项目所在区域,具体包括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所属鑫世恒通和通宫加气站及后续新开业加气站,以及指定提货地点。
2.5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置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各项控制价(单项取费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报价范围及控制价明细如下:
①运输定价:运距按核定的单次往返公里数为准,运价控制价为每公里9.70元(含税,税率9%)。
②压车费运价标准:车辆卸载时间超过72小时开始收取租赁费,不满一天按照一天计算。收费标准为:小于等于两天的每台按照800元/天(含税,税率13%)结算租赁费,超出两天部分的每台按照900元/天(含税,税率13%)结算租赁费。
2.6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及中石油相关规定,符合招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提出的具体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①承运商资质要求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2类),《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②承运车辆需满足北京市相关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并办理通行证;
③承载车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④管束车辆装运,水容积不低于37立方米;
⑤承担运输任务的管束车辆应当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氢气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⑥承运车辆罐体应当经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
⑦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装卸及押运人员应当清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包括从业资格证、操作员证、押运证等;
⑧氢气交货的质量验收标准:氢气技术指标应满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37244-2018)以及该标准内要求的其他标准。管束车水容积不低于37立方米,车辆卸载后的压力不高于7兆帕,车辆返回华北石化氢气装车场时压力不低于上次卸氢后压力-1兆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并在有效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3.2 设备要求
至少具有2辆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注册于本单位的运输车辆,车辆应具有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行驶证
②车辆运营证
③车辆保险
④车辆检验合格证
⑤车辆北京地区通行证
⑥提供投标人企业资产台账,需能证明以上车辆为本企业资产。
3.3 人员要求
配备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工作经验,投标人应提供承诺。)、2名驾驶员、2名押运员,人员应具有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驾驶员驾驶证
②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③押运员押运员证
④需提供本企业包含以上人员的名册,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及截至投标日期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连续缴纳查询证明资料。
3.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特种车辆服务合同达到50万元及以上(含税金额);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金额不一致时,以提供的合同对应发票金额为准。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 信誉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较大服务事故;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如投标人在评标和定标阶段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继续签订合同。
3.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允许转包。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母公司控股、管理的两家及两家以上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满足本方案未尽描述的与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6日内……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项目售卖,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请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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