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6年(内燃机车配件第八批)区域联合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内燃机车配件第八批)区域联合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2)注册资金:无要求。投标保证金按项目预估金额(预估金额=预算单价*预估数量)收取,低于100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300万元以上的按5万元收取。本项目预估金额196.412845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取2万元。(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详见“物资描述表”。
3.质量保证能力:详见“物资描述表”
4.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1:投标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资格条件及业绩要求投标人性质及业绩要求:
1.非关键件、非重要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
下述标的物资包含标的物资本身及其同类物资。同类物资是指适用同一系列车型(按DF型系列、HXN3/3B型系列、HXN5/5B型)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
1.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且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1.1.1.机车制造商,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1.1.2.配件制造商。
1.1.3.机车制造商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商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的机车制造商应符合上述第1.1.1条要求。
1.1.4配件制造商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商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的配件制造商应符合上述第1.1.2条要求。
1.2.供货业绩要求
1.2.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商或机车制造商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
1.2.2.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无需提供业绩。若证书内注明需小批量试用的配件,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1日08:00至2026年3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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