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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医用气体供应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医用气体供应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998,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997,992.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的:

①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证书生产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气体(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②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2.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的:

①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气体(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②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4.如属于自主运输的,投标人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备注:①以上1-5项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自行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交易文件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3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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