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行绿道项目已由雄安建交施函【2024】002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启动区慢行绿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水稳沥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慢行绿道6条,分别为 EG1、EG8、NG3、NG5、NG7、NG9路,均为区域绿道(其中NG9路局部为城市绿道),总长度约4.66公里,红线宽度为12m,实施范围总用地面积5.7928公顷。项目绿道定位为科艺路绿道,利用12m市政道路(步行、自行车专用)作为绿道系统的一部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涵、绿化、给排水、照明、电力通信排管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稳沥青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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