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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示范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珲春示范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示范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已经由珲合经发审批【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珲春示范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

2.2 建设规模:打通瓶颈堵点新建新安路月亮河至珲春河排水管线及箱涵共计1.963公里,顶管施工,采用顶管级钢筋混凝土管,其中d2500管线780米,d2000管线117米,箱涵(尺寸1.2米×4.4米)开挖施工,长度1066米;月亮河清淤1.525公里,河道平均清淤厚度为1.0~1.5米;新建森林狼木业雨水一体化泵站1座,购置水泵3台,dn315PE压力管37米。

2.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5 计划工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12月30日,总工期共264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登记相关规定;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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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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