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系中铁十一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施工项目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辽宁、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湖北、江苏、浙江、四川、广东、广西、海南等地。舟山市、洛阳市范围内在建及拟建工程项目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需采购的粉煤灰实行集中采购,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2采购内容:
1.2.1粉煤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采购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 号);
2.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5〕505号);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物资生产、加工的独立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必须具有供应能力。
3.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备满足供应产品的生产能力或供应经验;代理商提供其所代理厂家在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能力:报价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纳税人证明材料。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或相关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3.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
3.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至少2份(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单个业绩不少于200万元。
3.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3.7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④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项目所在地区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必须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原材抽检工作。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采购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6日,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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