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0〕86 号、 乐沙发改〔2022〕50 号、乐沙府复〔2022〕3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一标段),配水工程由葫芦水厂向牛石镇、福禄镇、葫芦镇、轸溪镇、太平镇、铜河街道办事处、太平镇、嘉农镇等区域供水。本次设计部分为配水工程一标段,由葫芦水厂敷设管网至牛石镇、福禄镇、葫芦镇、轸溪镇,管道在牛石镇、福禄镇、葫芦镇、轸溪镇预留接口。
1)到牛石镇(中途分管随桥过大渡河后预留福禄镇供水接口):分段采用D273x6、D219x6、D149x4.5涂塑复合钢管埋地敷设,全长约9464米。
2)水厂~彩虹桥段(一标段):采用dn800PVC-O埋地敷设,部分段落采用涂塑复合钢管,全长约10582米。
3)原水管道工程从取水泵站至净水厂:采用dn800PVC-O埋地敷设,全长约1042米。
4)本次编制范围扣除已施工完成部分:水厂~彩虹桥段(一标段)中扣除:1. 挖沟槽土石方工程量1104m3,2. 回填方工程量122m3,3. 余方弃置工程量132.5m3,4. 塑料给水管PVC -0 dn800×21.6 450级工程量116m;5. 拆除混凝土路面20cm厚(支路、人行道等)工程量189.1m2;水厂~牛石镇段中扣除:1. 拆除混凝土路面30cm厚(主干道)工程量22.8m2。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
2.4.1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内的全部内容。
2.4.2 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设,必要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搭拆等内容。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A、若是已完成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工程的,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 C 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要求的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B 、若是新承接或者正在施工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新承接或者正在施工的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若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提供本公告 3.1.1条所要求的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5)联合体各成员都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3月21日 至 2026年03月25日……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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