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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所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及商户诉讼追缴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请登录)

2.项目名称:聘请律所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及商户诉讼追缴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完成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工作之日止;

5.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含税):约444710.76元,按全部追回费用的10%据实结算;

6.采购范围:九州十里锦城业主欠缴物业费金额为2433662.65元,天玺苑业主欠缴物业费金额为1538824元,渔安新城D组团沿河商业体商户欠缴物业费金额为474621元。欠缴物业费金额共计4447107.65元,为维护公司和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九州十里锦城项目、天玺苑项目、渔安新城D组团沿河商业体项目欠缴物业费情况,拟聘请律师事务所采取全风险代理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及商户诉讼追缴等措施进行物业费催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无欠税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在全国或采购人所在地投标、承接业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行政或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在全国或采购人所在地投标、承接业务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谢绝参与投标,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为证明材料(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7.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

8.本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分所投标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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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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