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有机废气VOCs 治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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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
改造地点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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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VOCs 治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一包 |
密炼车间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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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VOCs 治理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二包 |
压延/压出、硫化车间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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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两包可兼投兼中,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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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2026年7月30日以前。
交货地点: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全球行业排名前十、全国行业排名前五、地级市区域行业排名前三。
(2)投标人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涵盖上述物资类别。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成立年限不少于5年。
(4)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分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处罚等行政处罚),在以往的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满足双星/锦湖对产品或服务的要求,按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能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障金资料(事业单位除外)。
(6)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3.2投标人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以及投标产品生产制造经验,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响应双星/锦湖技术要求,与轮胎企业或化工企业有成功合作的案例(轮胎行业经验者优先),能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订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见证性资料。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备品配件供应体系和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并对服务响应时间进行承诺。
(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产品或服务转包。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至17时,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