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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中化石油黑龙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二次物流框架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受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中化石油黑龙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对如下项目进行采购。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中化石油黑龙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二次物流框架采购 标段二:发货地:吉林省及辽宁省

项目编号:0747-2660SCCZV015

采购范围: 中化石油东北有限公司、中化石油辽宁有限公司、中化石油黑龙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二次物流框架采购 标段二:发货地:吉林省及辽宁省,预估公路运输量:二次物流年均执行量约1.8万吨,以实际执行为准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服务地点:吉林省和辽宁省内(兴隆油库、朝阳油库、敦化永源油库、浩业炼厂、宝来炼厂、中海油乐天油库、营口港、中石油、中石化省内其他厂存库),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入围供应商数量: 3家。通过本次采购,本标段将推选3家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3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第一入围供应商为主选供应商,第二入围供应商和第三入围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有权选择全部入围或重新采购(若入围2家,第一名入围供应商为主选,第二名入围供应商为备选,若入围1家,则入围供应商为主选)。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1)采购人对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成交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后续订单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准确需求,以成交供应商下达书面的《采购订单》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2)本次采购为一次定价类型:即本次采购各成交供应商的价格为后续的执行价格,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框架合作协议》中的签约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框架协议有效期,采购人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新的协议有效期。(3)采购人优先向主选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如主选供应商不能及时服务、或出现违约及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则采购人将向备选供应商(不保证份额)下达采购订单,备选供应商按照入围排名顺序向第二成交供应商、第三成交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质量标准:HSE目标:无任何安全事故、HSE管理达到中国中化、采购人相关要求。

2. 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2.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2.3 业绩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4 信誉要求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2.5 其他要求

2.5.1人员要求

供应商至少提供押运员和驾驶员各8人的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5.2车辆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承载能力且车辆运营年限≤8年的自有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少于8辆,其中分仓车数量不少于3辆。(牵引车和挂车视为一辆自有车辆)

注:须提供承运车辆对应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货物责任险证明且货物责任险额不少于30万、车辆罐体检测报告、GPS监控设备、车辆维修核查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分仓车须提供车辆配备上罐口和装卸油口全景照片(照片中需体现车辆牌照及上罐口和装卸油口)。

(2)自营站配送车辆需加装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智能锁控系统,本标段要求供应商自有危险品运输车辆中至少有3辆加装智能锁控系统,加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注:供应商自有危险品运输车辆中已安装智能锁控系统的需提供安装证明材料,未安装需承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合同签订前)完成安装,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智能锁控系统的安装,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处理,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需要在采购人发出配送需求后,8小时内完成至少完成6台车的快速响应,车辆至指定提货地点装车,确保收货供应。如配送时间较为紧急,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要求,运输车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路线行驶,因供应商响应不及时造成的断供,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2.6 联合体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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