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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项目名称###市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8,582,********元采购包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58,582,********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58,581,********元投标保证金: 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否58,581,********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当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折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投标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填写《监狱企业产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投标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既是小型或微型企业,又属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只计取一项。(5)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6)★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汇总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强制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7)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品目清单中不加“★”标注的产品)或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汇总表》《环境标志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以评审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扣除或加分。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依据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2、评审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适用评审价格扣除方式在评审时对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适用评审加分方式①在价格评标项中,对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②在技术评标项中,对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报价加分: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价格分技术加分: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5%*技术分产品既是优先节能产品,又是环境标志产品的均予加分。最终得分=综合得分+对环境标志产品和优先节能产品加分。3、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8)对于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的规定,通过预留份额方式,在“832平台”进行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备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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