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珞璜中心仓库现有叉车已报废,为满足仓储作业的需求,降低安全隐患,须购买1台电动高位叉车。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采购电动高位叉车1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不含增值税预算13万元。
1.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以投标人承诺时间为准)。
1.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中国联通公司相关标准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或份额。
1.4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30000元,投标人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投产品认证证书、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整车合格证扫描件。
【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4其他要求:
2.4.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信誉声明”;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重庆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已纳入中国联通一级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信誉声明”。】
2.4.2投标人须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提供: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2.4.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说明:(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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