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山西晋北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2026年度机械、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已由山西晋北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2026年第7号会议纪要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北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为达到降本增效目的,选取优质机械、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现对山西晋北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2026年度机械、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第一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晋北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2026年度机械、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框架协议第一阶段,范围包括铣刨机、摊铺机、清扫车、钢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稀浆封层车、沥青洒布车、桥梁检测车、挖掘机、装载机、平板拖车、洒水车、工具车、面包车、泵车、吊车等机械、车辆租赁服务;费用包含运费、通行费、维修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2.3入围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山西省境内)。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2.6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2.7入围供应商数量:50家(若合格候选人不足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合格候选人不少于5家且不足50家时,则全部入围,招标人后续将组织补充入围;若合格候选人大于50家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入围)。招标人对入围供应商的委托项目数量及项目金额不作承诺,招标人在框架协议期限内针对具体项目将通过谈判、竞价或直接采购等形式选取具体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业绩(租赁内容须至少包含铣刨机、摊铺机、钢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稀浆封层车、沥青洒布车、挖掘机、装载机中的任意一种)。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近1年(2025年3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如同时提供2025年度和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以2025年度的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机械或车辆购买日期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购买。
3.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⑧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0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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