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设计及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1×1000MW级),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式直流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3560t/h,BMCR工况蒸汽参数为36.75MPa(a)/655℃/653℃。锅炉保证热效率不小于95.25%,锅炉最低稳燃负荷20%THA,最低直流负荷20%THA。汽轮机采用超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双轴、五缸四排汽、十一级回热抽汽、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功率(TRL)1060MW,额定蒸汽参数(汽机入口处):34MPa(a)/650℃/650℃,设计平均背压4.3kPa(a)。为确保工程进度,拟开展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设计及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低温省煤器(烟冷器)、二级低温省煤器、烟气加热器、暖风器、板式换热器等设备)。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设计及物资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华能玉环电厂四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培训以及直至工程的最终移交的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A级锅炉制造);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⑤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系统或低温省煤器或低低温省煤器或烟气加热器或烟气冷却器或烟冷器供货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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