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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国际研发社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国际研发社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管批备[2023]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苏州太湖香山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太湖香山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湖国际研发社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太湖国际研发社区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2.2建设地点:度假区孙武路南侧,渔帆路东侧

2.3建设内容:太湖国际研发社区1#、2-1#、2-2#、3#、5-1#及5-2#楼的建筑外墙泛光照明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太湖国际研发社区1#、2-1#、2-2#、3#、5-1#及5-2#楼的建筑外墙泛光照明工程,合同估算价66.435533万元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66.435533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太湖国际研发社区1#、2-1#、2-2#、3#、5-1#及5-2#楼的建筑外墙泛光照明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90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03月0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6)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7)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9)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09时00分至2026年03月2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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