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运营驾驶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2.3 项目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运营驾驶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2.4 项目编号:(请登录)
2.5 项目地点:清远市范围(具体按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2.6 项目类别:服务类
2.7 项目类型:框架
2.8 项目概况:为加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诚创公司)采购工作,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加强对下属企业采购环节的统一管理工作,特开展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运营驾驶服务框架采购工作。租用大、中型客车(含驾驶员)用于诚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用于上下班通勤等使用,拟将根据实际用车需求及数量进行租用车辆。
2.9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
3.1 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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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
入围家数 |
最高报价费率(%)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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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运营驾驶服务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
80.00 |
1 |
100.0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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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本项目由于采用框架采购的模式,可能出现协议期内少于预计量的情况,请潜在供应商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响应则视为知悉和认可采购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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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标段划分及分配比例: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入围1家,分配比例100.00%。
3.3 采购范围:对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运营驾驶服务进行框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采购清单。
3.4 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5 框架协议有效期:本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3.6 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在概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分配下限为80%,分配上限为120%,在协议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需求预测量×上限比例)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需求预测量×下限比例)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半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备注:在未有新的采购结果之前,本框架合同有效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3.7 框架协议履约期: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实行处罚:①成交供应商出现拒签合同、不服从管理、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供应商失信管理进行扣分处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单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在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中的成交资格,具体期限依据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执行。②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成交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③当所有成交供应商均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
3.8 框架协议应用范围: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签订框架合同,采购结果适用于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由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具体采购的服务需求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履行订单合同,结算相关费用,各项目实施单位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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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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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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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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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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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现场查询,无须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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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成交资格: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现场查询,无须提供资料;如出现本项描述的情形,作否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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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均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现场查询,无须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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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机构或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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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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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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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3月20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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