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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目 |
项目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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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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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编号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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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货物 |
防爆电动叉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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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格型号 |
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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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货物数量 |
9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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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货日期 |
从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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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货地点 |
项目部指定地点(达州市宣汉县胡家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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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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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2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成套的生产、安装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 财务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2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01月0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2.5质量保证能力: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2.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01月至今)在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一份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7 履约信用:①供应商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供应商不得存在投标物资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④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⑤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记录;⑥供应商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
2.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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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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