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XZ
项目名称:两院区电梯维保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75264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264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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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标的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服务年限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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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两院区电梯维保服务(二次) |
服务内容为采购人东海院区23台电梯、鲤城院区9台电梯提供全年24小时全天候维护保养服务,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
2年 |
752640.00 |
752640.00 |
7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2.5m/s(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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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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