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2026年度安撤中心、东华重工、教培中心、物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兖矿国际贸易等兖矿集团公司本部及周边矿处地面土建安装作业分包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1标段:2026年度安撤中心、东华重工、教培中心、物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兖矿国际贸易等兖矿集团公司本部及周边矿处地面土建作业分包;
2标段:2026年度安撤中心、东华重工、教培中心、物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兖矿国际贸易等兖矿集团公司本部及周边矿处地面安装作业分包。
投标人不可兼中2个标段。
1.2工程地点:安撤中心、东华重工、教培中心、物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兖矿国际贸易等兖矿集团公司本部及周边矿处
1.3谈判范围:1标段:2026年度安撤中心、东华重工、教培中心、物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兖矿国际贸易等兖矿集团公司本部及周边矿处地面土建作业分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墙面、地面、屋面、门窗、水沟、路面、开关、插座、照明、地坪等新建及维修的土建施工作业。
2标段:2026年度安撤中心、东华重工、教培中心、物供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兖矿国际贸易等兖矿集团公司本部及周边矿处地面安装作业分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暖气、管路、线路等新建及维修的安装施工作业。
以上具体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签证单为准。
1.4工期要求: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至满一年止,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5 1标段土建作业分包综合人工单价(包含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人工单价) 元/工日,含税9%。招标控制价:≦95元/工日。
2标段安装作业分包综合人工单价(包含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人工单价) 元/工日,含税9%。招标控制价:≦103元/工日
1.6支付方式: ☑转账☑汇款☑山能财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其他 ,包括不限于其他方式。 以甲方实际支付方式为准。
1.7结算依据:在合同履行期间, 如有政策性变动不再调整。
(1)结算价款根据承揽的实际发生施工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综合人工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2)材料划分:主要施工材料由甲方提供,辅助施工材料根据需要由施工单位提供。
(3)本工程开具 9%建筑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双方当事人负责。
1.8分包结算价格:1标段结算金额约计990000元,2标段结算金额约计990000元,含税9%。最终结算价款根据承揽的实际发生施工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综合人工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1.9付款时间及比例: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挂账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留取3%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产生费用的,扣除相应部分;剩余款项不足扣除的,由乙方据实补齐。如有问题产生费用的,扣除相应部分;剩余款项不足扣除的,由乙方据实补齐。
1.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和验收,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万元,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之日起)。
2.2投标人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中标后的投标人禁止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分包施工合同。
2.6投标人承诺对分配的项目应积极接纳并及时组织施工,不能以工程量多少、施工难易、人员不足、资金紧张等原因推诿,否则将解除分包施工合同,根据招标人供应商评价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7投标人应对承担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负责,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采中同时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采项目投标。
2.10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2.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2.12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A)业绩要求:
标段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土建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合同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标段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安装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合同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03月21日起至2026年03月2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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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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